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排污費的行政徵收主體

法律2.63W
排污費的行政徵收主體
徵收土地主體有哪些

現在只有國家機關才有權徵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