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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你錢不還,你應該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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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你錢不還 你應該如何辦
別人欠你錢不還 你應該如何辦
別人欠錢不還解決方法如下:
1、雙方協商還款,這種方法比較簡單快捷,省時省力;
2、符合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這種方法相對於訴訟來説成本比較低,但是容易失效從而轉入訴訟程序;
3、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或者支付令失效,可以選擇訴訟程序,起訴需要起訴狀,雙方身份信息,證據等材料。
證據包括:
1、雙方身份信息,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或户口本等,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其主體登記資料。
2、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如借款合同、協議等。
3、證明債務人欠款的證據,如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
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5、其他證據。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民事案件法院起訴流程如下: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給雙方發傳票,通知開庭時間。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