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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法律1.88W
有權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在實踐中侵犯消費者權益多數是屬於民事違法行為,但如果侵犯消費者權益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構成犯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説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