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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保險合同糾紛管轄

法律2.1W
海運保險合同糾紛管轄
保險合同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民訴法》第24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按照如下規則確定:


(1)如果保險標的物的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可以有運輸工具登記地、目的地或者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有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生活中,無論是對怎樣的糾紛進行處理,若需要以訴訟方式進行的話,則首先就要確定具體的管轄法院。因為我國法院眾多,但不是每一家法院都可以受理你的案件。就合同糾紛確定管轄法院來看,其實也不是很複雜,有需要的話可以參考上文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