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金融合同 > 保險合同

管轄權異議保險合同糾紛

管轄權異議保險合同糾紛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保險合同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民訴法》第24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按照如下規則確定:

(1)如果保險標的物的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可以有運輸工具登記地、目的地或者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有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生活中,無論是對怎樣的糾紛進行處理,若需要以訴訟方式進行的話,則首先就要確定具體的管轄法院。因為我國法院眾多,但不是每一家法院都可以受理你的案件。就合同糾紛確定管轄法院來看,其實也不是很複雜,有需要的話可以參考上文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