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案件從收押到開庭時間

法律1.8W
案件從收押到開庭時間
刑事案件從開庭到宣判需要多長時間

刑事案件從開庭到宣判需要兩個月的時間,這主要是由於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202條所規定限制的,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對接到的公訴類型的案件需要在兩個月之內進行一個宣判,當然特殊情況之下是支持不能夠超過三個月時間。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後二個月以內宣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