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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糾紛借條怎麼寫

法律2.59W
協議糾紛借條怎麼寫
協議糾紛借條怎麼寫
依照法律規定。
借條書寫應具備以下要素:
1、名稱寫“借條”
實踐中,“借條”比“欠條”“收條”等更能直接的反映出借貸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相應的,在糾紛發生後債權人需要承擔的舉證責任相對較小。
2、註明借款合法用途
實踐中不乏債務人提出該筆款項實為投資、貨款等等抗辯事由,註明借款用途能夠防止此類情況發生。
3、註明借款人身份信息並本人簽名捺印
避免使用小名、綽號、暱稱等導致訴訟時難以確定當事人。
4、註明交付方式
實踐中,現金交付往往難以舉證,故建議註明交付方式為銀行轉賬,必要時,可以在借條中註明雙方銀行卡卡號。
5、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應當分別以大小寫註明金額,並寫明幣種。
6、借款利息
在自然人之間的借貸中,沒有約定利息或者約定利息不明的,視為沒有利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