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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和期票的區別

法律2.5W
支票和期票的區別

票據糾紛包括票據權利糾紛和非票據權利糾紛。票據權利糾紛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常見的票據糾紛就包括票據交付請求權糾紛、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票據損害責任糾紛、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糾紛、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糾紛、票據保證糾紛、確認票據無效糾紛、票據代理糾紛、票據回購糾紛。等。能夠公正、及時審理票據糾紛,可以保護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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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票與支票的區別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於期票與支票相關內容做出了具體的明文規定。
期票與支票的區別:期票是一種信用憑證,它是由債務人簽發的,會有具體的金額,並且會承諾在約定的限期內由本人將無條件的對所有約定的金額支付給債權人的一種票據。
而支票則是由銀行為付款人即期的匯票付款,支票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是不可以超出付款人在銀行內的存款金額,如果存款低於了支票中的金額,銀行有權拒付給持票人。
從上述兩者的含義中來看,支票是一種可以馬上支付的票據,是可以用來當作提現金或者是轉賬使用的;而期票是一種有期限的票據,在票面上會註明期限,只有到期後才能進行兑付。
期票就是由單位向銀行進行申請,開具出票據,約定的期限一般是三個月或者是六個月,也可以提前進行兑現,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兑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
《票據法》第八十一條 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