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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不給請婚假

法律2.02W
領導不給請婚假
公司不給請婚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第十八條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比法定婚齡遲三週年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三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你們登記結婚了,就有權享有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