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第號時間20年5月17日12時30分地點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機王駕駛桑塔納小客車,在路由西向東通過路口時,適有市出租汽車公司司機李駕駛切諾基吉普車以八十多公里時速由南向北通過路口。李臨近路口發現前方橫穿的小客車後雖踩了緊急剎車,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第××××號 時間20××年5月17日12時30分地點××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機王××駕駛桑塔納小客車,在××路由西向東通過××路口時,適有××市××出租汽車公司司機李××駕駛切諾基吉普車以八十多公里時速由南向北通過路口。李××臨近路口發現前方橫穿的小客車後雖踩了緊急剎車,但由於車速快,停車不及,吉普車前部撞在小客車右部,造成小客車內乘車人趙××當場死亡、兩車均損壞的重大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駕車通過路口時,未讓幹路車先行,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或交通標誌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依次讓行:
(一)支路車讓幹路車先行的規定,李××駕車通過路口時,未減速慢行,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遇道路寬闊、空閒、視線良好,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原則下,最高時速規定城市街道為七十公里的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王××負事故主要責任,李××負事故次要責任,趙××不負責任。
(公章) 承辦人:宋××郭××20××年5月27日 此認定書,已於20××年5月28日向當事各方宣佈,當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認定書後十五日內向××市交警支隊申請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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