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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法院判決書

法律3.2W
勞動仲裁法院判決書
勞動仲裁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1、勞動仲裁經庭審後調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書叫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是判決書,勞動仲裁審理期限為45日,案情複雜經勞動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長15日;


2、勞動仲裁員出具的法律文書,叫裁決書,法院審理後,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書,叫判決書;


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勞動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長15日;至於開庭多長時間有判決書,法律沒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