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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税額和應納税所得額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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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税額和應納税所得額的區別有哪些
應納税額和應納税所得額的區別有哪些
應納税額和應納税所得額具有如下幾種區別:
1、應納税額應為計算應按税所得額乘以納税比例後的結果,是納税人應向税務機關繳納的税款的數額;
2、而應納税所得額是,扣除不應繳納的支出以外,應當用來計算應納税額的餘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四條
企業所得税的税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税率為20%。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