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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正需要女方的參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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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正需要女方的參與嗎
婚前財產包括哪些,婚前財產的公正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一、婚前財產包括哪些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婚前財產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另一方在離婚時,無權請求分割婚前財產。婚前財產主要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等。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二)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三)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四)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五)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二、婚前財產的公正需要履行哪些手續當今社會,許多未婚男女都會就各自的婚前財產辦理公證。那麼,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呢?未婚夫妻應該怎麼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婚前財產進行公正,需要履行如下程序:(一)當事人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四)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