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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收入憑證

法律3.22W
搬遷收入憑證
搬遷補償收入憑證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21]123號)之規定:一、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搬遷補償款存款利息,一併轉增專項應付款。二、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或費用,區分以下財政部文件情況進行處理:(一)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淨損失核銷專項應付款;(二)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

,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三)企業因搬遷而滅失的、原已作為資產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四)用於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三、企業搬遷結束後,專項應付款如有餘額,作調增資本公積金處理,由此增加的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共享;專項應付款如有不足,應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收到的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的總額及搬遷結束後計入資本公積金或當期損益的金額應當單獨披露。

你公司應該按照上述規定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此外,對於搬遷發生的財產損失,應該報相應級別的税務機關批准(具體取決於各地規定),才能准予税前扣除。希望以上關於搬遷補償收入憑證的內容能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