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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複議決定應該向哪級法院起訴

法律1.09W
不服複議決定應該向哪級法院起訴
不服複議決定應該向哪級法院起訴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響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響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