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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土地有人沒簽拆遷安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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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土地有人沒簽拆遷安置協議
如何防範拆遷安置協議簽訂風險

1、未與任何拆遷主體簽訂書面協議,或只是簽了空白協議。


有的被拆遷户甚至領了部分拆遷款,但是沒有人跟他們籤協議。有的被拆遷户被逼迫簽了空白協議,但是具體協議內容一概不清楚。這是在簽署拆遷安置協議時,常常會遇到的風險之一,該風險一方面因被拆遷户不懂法而起,另一方面因政府的強勢或自身違法而生。因此,不籤協議或逼迫被拆遷户簽署空白協議,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尤其是對補償款數額、安置房套數等問題上,都極容易產生糾紛。


2、拆遷雙方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中,對於房屋的具體面積、門牌號等在協議中約定不清。


造成潛在的協議約定不明,繼而造成協議雙方,尤其是協議甲方在履行協議時相互扯皮。本站網小編代理的一起農村宅基地騰退案件中即存在這種情形,因事發拆遷起於2002年,當時的拆遷法規,拆遷政策尚不齊全。被拆遷人在與村委會簽署的拆遷協議中,對於安置房的具體面積大小、具體位置、具體門牌號等約定並不清楚。被拆遷户每次找到村委會要求履行協議時,村委會總是以無房無錢推脱。最終協議遲遲未能履行,不得已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於此種情形,《合同法》第六十一條也做了明文規定,即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因此,即便合同約定不明,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拆遷協議簽訂雙方完全可以協議補充,無法協議補充時,應當依照合同相應條款或交易習慣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