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時彩禮退回的條件

法律1.33W
離婚時彩禮退回的條件
返還結婚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該解釋雖然沒有概括應當返還彩禮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條件下,收受的彩禮應當返還。有一條是值得注意的


如果領了結婚證,沒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財產,可以分財產的方式分。沒領結婚證的當然可以要。


訂立婚約是結婚的一個階段,但不認為婚約是一種契約之債,所以當一方不履行婚約時,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約之訴,也不得追究違約責任。所以不能已耽誤了對方青春之類的藉口提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