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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必須負責人簽字嗎

法律1.13W
行政許可必須負責人簽字嗎
行政許可必須負責人簽字嗎
1.行政許可是由行政機關做出的,由其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產生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七十四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三)依法應當根據招標、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未經招標、拍賣或者考試,或者不根據招標、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