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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複查鑑定資料

法律3.32W
工傷複查鑑定資料
工傷複查鑑定要哪些材料
提出勞動能力再次鑑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申請再次鑑定的事實與理由、傷病治療情況、初次鑑定情況、申請時間(單位申請需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申請需本人簽字); 2.《山東省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再次鑑定)》1份(附件處下載); 3.認定工傷決定書; 4.市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收到市鑑定結論時間的有效證明; 5.被鑑定人身份證複印件; 6.有關病歷材料(須加蓋醫療機構印章):醫學診斷證明、就診病歷、化驗報告、影像檢查報告及住院治療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職業病應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證明書、職業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 7. 醫療終結後受傷部位彩色照片(內傷和職業病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