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尋釁滋事案的處理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2.22W
尋釁滋事案的處理是怎麼規定的
尋釁滋事案的處理是怎麼規定的
1、尋釁滋事罪是指故意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或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
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尋釁滋事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根據《刑法》第293條的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隨意毆打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脅迫方法強拿硬要的,屬於本罪與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的想象競合犯,按從一重罪處罰的原則,應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定罪處罰,而不定本罪;以暴力或者其他強制方法追逐、攔截婦女的,屬於本罪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法條競合犯,應以其中特別法條規定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定罪處罰。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犯本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實踐中,應正確認定和處理擾亂尋釁滋事行為,要注意區分結夥鬥毆行為與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行為與尋釁滋事罪、以強拿硬要的形式尋釁滋事的行為與搶劫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