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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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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拆遷補償
青島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1、拆遷補償:根據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123條規定:


(1)就地房屋補償的:被拆遷套內面積(不小於25平方米) 公灘面積 10平方米 公攤面積比例該住宅房屋建設項目的平均公攤面積比例計算(或用於其他工程建設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計算)


(2)實行貨幣的:按上述計算的應補償面積×徵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


2、搬遷補助費:


(1)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一次性計發10個月臨時過渡補助費。


(2)選擇房屋補償的,對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和約定的過渡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計發臨時過渡補助費,超出協議約定期限的,按每月每平方米60元的標準逐月計發。


(3)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低於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房屋徵收部門應在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搬遷騰房時一併支付上述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