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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對宅基地取得的條文

法律1.53W
物權法對宅基地取得的條文
物權法對宅基地使用權作了哪些規定

《物權法》第152條至第155條專門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做出了規定,它明確: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徵


(一)主體的限定性


(二)客體僅限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一、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權利


(二)在宅基地空閒處建造其他建築物、附着物或種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處分權二、


二、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義務


(二)按照批准的面積建造房屋的義務


(三)服從規劃的義務


(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妨礙鄰人合法權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