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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提供假名字

法律1.83W
行政拘留提供假名字
如果有人用假名字行政拘留負什麼責任
下面是用假名字行政拘留負什麼責任的回答: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造成受害人傷殘,還要賠償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