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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拒絕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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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拒絕簽字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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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處罰單簽字不簽字區別


行政拘留執行通知書由被拘留人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節執行第一百零三條: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行政拘留家屬簽字與否不影響行政處罰,簽字僅僅是證明了,已經告知你的權利與義務。當然了,也可以拒絕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