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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除合同違約金

法律2.79W
協商解除合同違約金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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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了可以協商解除合同嗎

依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未約定時,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本條規定了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與第93條的規定不同,在出現法定解除事由的情形下,擁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行使解除權,而無需和對方協商一致。法條中使用的措辭是“可以”解除合同,即當事人也可以決定不解除合同,而選擇繼續履行。是否解除,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