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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案取保候審

法律1.98W
危險駕駛案取保候審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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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可以取保候審

需要根據案情判斷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刑事訴訟法》規定了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請取保候審,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取保候審。

如果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上述條件,則不能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