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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訴材料

法律1.66W
民事申訴材料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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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交民事申訴材料是否開具收到回執

份數和頁數、原件或複製件,應當進行登記。對於不予立案或者原告,應當開具收到回執,應當將起訴材料退還,並由當事人簽收法院收到民事申訴材料,並向原告或者自訴人出具收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第十條人民法院收到訴狀和有關證據、收到時間。收據中應當註明證據名稱,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和原告、自訴人簽名或者蓋章、自訴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