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網上公佈的徵地公告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2.02W
網上公佈的徵地公告有法律效力嗎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網上公佈的徵地公告,有法律效力嗎

網上公告並不是徵地公告發布的形式,徵地公告應該通過書面的形式公告,網上公佈而不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合法的土地徵收公告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公告必須在徵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後實施。

徵地方案是在批准農用地轉用後或同時必須上報的材料。徵收土地方案一般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其內容包括:被徵收土地的數量、位置、權屬以及土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寫,同時另附《建設擬徵(佔)土地權屬情況彙總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關補償標準的規定;用地單位對本方案的意見;徵地紅線圖等材料。

徵收土地方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徵地方案相關內容予以公告。

2、公告內容符合法律規定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徵收土地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均應通過公告方式予以發佈。

關於徵收土地公告,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徵收土地公告應該包括以下內容: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關於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3、公告的形式是書面張貼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三條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進行徵地的,除了人民政府要公佈徵地公告之外,徵收機關還應當公佈徵地計劃書等,向社會公佈徵地的範圍、徵地的位置、徵地的用途等,社會公眾可以憑藉公佈的信息監督徵地機構的徵地行為,如果徵地機構徵地超過徵地計劃範圍的,應當將多徵的土地退回被徵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