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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可以接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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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可以接受遺贈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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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遺贈法定繼承人都到場嗎

是的,需要所有繼承人都在場,不到場的話,需要説明情況並做出書面聲明放棄遺產繼承。
可以委託人把房產證辦了,但是需要有正式的委託協議。如果一直不處理,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到時在憑判決書過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15條: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7條,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