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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劃撥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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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劃撥給子女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劃撥土地證的問題

  1、如果原土地證上土地的來源是轉讓的,就只要繳納手續費;
  2、如果土地來源是劃撥的(單位福利分房後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轉私房以後的房產都是),土地證過户時就必須繳納當地地價3%的土地出讓金了,這是一筆很大的支出。
  我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含義: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者繳納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徵用集體土地)和無償取得(如國有的荒山、沙漠、灘塗等)兩種形式。不論是何種形式,土地使用者均無需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
  三、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核准並按法定的工作程序辦理手續。
  四、在國家沒有法律規定之前,在城市範圍內的土地和城市範圍以外的國有土地,除出讓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劃撥土地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