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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一方死亡

法律1.76W
房屋買賣一方死亡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買賣手續流程一方死亡怎麼辦

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

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辦理房屋過户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税完税憑證(原件)。

、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二、房屋買賣合同附加協議內容怎樣?

1、交易房屋基本狀況,具體包括房屋位置、面積、產權證號、產權人、共有權人等。

2、房屋產權狀況説明,要求賣方書面承諾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共有權人同意出售房屋,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户、税務登記、貸款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並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如有違反賣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房屋成交價格,應當明確該成交價格是否包括裝飾裝修、傢俱家電,公共維修基金款項。如果包括前兩項,應該用附件方式另行説明其具體狀況。

4、付款方式,要説明是通過資金監管賬户還是自行劃轉,是全款還是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貸款沒獲銀行批准或者貸款申請額度不夠的處理辦法是否明確,分批付款的次數和時間是否説清楚。作為賣方律師來説,這個條款最首要的問題是要考慮該付款方式是不是安全。

5、税費負擔約定,要明確約定買賣各方應當承擔的税費種類,如約定不明或國家政策變化產生新的税費,由誰來負擔。

6、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房產過户手續,主要是哪天過户一定要説清楚,買方交錢和過户的時間間隔不宜過長,越短越好以免夜長夢多,如果能在交款當天過户是最好不過了。

7、房屋交接,也就是交房問題,該條款包括交房時間,可以先交房再過户也可以反過來,交房前賣方應當結清水電煤、暖氣、物業、電話、有線電視等一切費用,交房前(後)多少天賣方應當辦理户口遷出手續。同時,還要考慮交錢、過户和交房之間的銜接問題,過户以後再交房的,買方的購房款不宜在過户前全部支付給賣方。最好合同約定房屋交驗完畢、各項費用結清以後再支付剩餘尾款,這筆款項哪怕只有一兩萬,也能起到約束賣方的作用。

8、違約責任,包括賣方逾期交房、逾期辦理過户手續或者權屬產生爭議的違約處理,賣方一房多賣的特別處理辦法,買方逾期付款違約處理等等。違約金的違約數額也有一定技巧,我認為不宜過低,低了對賣方就沒有約束力。此外律師還需關注違約金與定金條款的競合問題。

如果在買賣合同的過程中,一方死亡,無論是買房還是賣方,都要到死亡者的所在地死亡證明,並且要攜帶相對應的材料,死亡就涉及到財產的繼承問題,法律規定的繼承方式有兩種,如果買賣合同已經簽訂,那麼合同可以由其配偶子女等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