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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楓橋街道徵地拆遷辦法

法律1.17W
蘇州楓橋街道徵地拆遷辦法
拆遷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武進城市化進程,切實維護被拆遷企業的合法權益,順利推進全區被拆遷企業安置工作,根據《關於進一步提高工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的實施意見》(武政發[2005]4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1、在本區範圍內的被拆遷企業,經區經貿、發改、規劃、國土、工商、環保等部門預審後,根據被拆遷企業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實行異地安置、貨幣安置或標準廠房安置。鼓勵企業實行貨幣安置。


2、異地安置:需異地安置的企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達到環保要求、原合法用地10畝以上、上年度在本區範圍內的開票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銷售額達1000萬元的,安置10畝工業用地,超過部分每200萬元增加1畝用地。異地安置面積不超過原合法用地面積。


3、貨幣安置: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企業,實行貨幣安置。


4、標準廠房安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達到環保要求、原合法用地10畝以上但上年度在本區範圍內的開票銷售額不足1000萬元的被拆遷企業和原合法用地10畝以下的被拆遷企業,可採用產權調換、購買或租賃標準廠房的形式進行安置。


5、被拆遷企業退出地塊的補償價格,由區國土、審計部門進行核定。


關於武進區拆遷廠房補償標準如上所述,國家對非住宅拆遷補償的力度相對來説還是比較大的,因為對於廠房拆遷來説,拆遷帶來的損失不僅包括生產帶來的直接損失,還有搬遷帶來的間接損失,損失額度比住宅拆遷大得多,所以為了避免這種利益失衡的現象發生,國家給予廠房拆遷的補償力度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