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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秀石街徵地拆遷

法律2.35W
婁底市秀石街徵地拆遷
婁底市最新徵地補償標準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開區、萬寶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徵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8〕5號)相關規定,現將調整後的《婁底市徵地補償標準》和《婁底市徵地青苗補償標準》予以公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行政區域內各類建設項目徵收或徵用土地按照本標準執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徵收或徵用土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徵收耕地(除水田)、牧草地(除其他草地)、農村道路、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集體建設用地的,按本標準執行。徵收具有灌溉任務的水塘,對需要另行選址造塘的,參照執行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的60%一次性支付造塘等一切補償費用,對於造塘所需佔用土地不再給予補償。報批徵地紅線圖上無圖斑顯示、改變土地原用途新開挖水塘,一律按原土地用途予以補償。 三、徵收墳地參照執行所在區域林地補償標準。 四、苗圃是指經林業部門登記造冊定點種植苗木的基地。苗圃的土地徵收參照執行其所佔用土地的原地類的補償標準。 五、經濟林地是指成片種植油茶樹等經濟林木的土地,園地是指種植成片茶葉、水果等作物的土地。 六、非農業建設用地需要收回農林漁場國有農用地,參照執行所在區域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 七、徵收原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蔬菜部門登記造冊定點專業種植蔬菜的土地,其徵地補償參照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的1.3倍執行。 八、徵收土地時,可結合徵收面積酌情向被徵地範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了土地的農户支付誤工補助。誤工補助標準由各縣市區確定。 九、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土地協議簽定並騰地的,按徵地補償標準的5%給予獎勵,不再另行支付其他獎勵費用。 十、各縣市區在支付徵地補償費時,提取10%用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剩餘部分支付給享有被徵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 十一、徵收土地補償面積按照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以GPS丈量為準,丈量誤差最高不得超過項目總面積的3%。 十二、本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標準施行前,已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在本標準實施前已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但未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