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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女形成撫養關係

法律2.9W
繼女形成撫養關係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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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撫養關係的繼女


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同時,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換言之,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法律關係,視同親生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具有擬製血親性質的父母子女關係。與收養所建立的擬製血親關係不同的是,繼子女在與繼父母建立具有擬製血親性質的父母子女關係的同時,繼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仍然存在。在生父母離異的情況下,受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存在雙重父或雙重母的權利義務關係。此時的繼子女,同時受繼父或繼母及生父母3人撫養,對繼父或繼母及生父母3人均有贍養義務,均是繼父或繼母及生父母3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後,與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繼子女,是指與離異或喪偶者結婚,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見,繼父母與繼子女均是因婚姻關係而產生,但沒有自然血緣關係,故屬於姻親。自己的生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後,某人只要與自己的生父或生母再婚,不管自己是否已成年(甚至比該人年齡大),不管自己是否受其撫養,也不管該人是初婚還是再婚,均是自己的繼父或繼母。自己與離異或喪偶者結婚,不管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是否已成年(甚至年齡比自己大),不管是否與其形成撫養關係,也不管自己是初婚或是再婚,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均是自己的繼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