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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超過一年,取保候審

法律3.11W
羈押超過一年 取保候審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取保候審滿一年可以出國嗎

從取保候審的措施來看,你現在還是犯罪嫌疑人。未經執行機關的批准,你是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所以,你不能出國。要等到解除取保候審後。

如果已經作出你不構成犯罪的結論的,可以提前解除取保候審,不用等到一年。

如果你直接去要求提前解除的話,又説是要出國的話,估計難辦,還以為你有更大的事情,要跑路、潛逃國外。所以,最好是找人先了解一下,作為向你這樣公司人員怎麼處理,可不可以提前解除。因為,警方擔心檢察機關認為構成要追訴,一般取保候審就多數是一年期滿了再做結論,也不用另外再承擔責任。

取保候審有相應的規定,你辦取保候審手續時就應該有告知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行為規範作了的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十四條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後,人民法院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

第八十二條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決定逮捕:

(一)已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被告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不逮捕可能發生社會危險的。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不管滿多久,只要還是在取保候審期間,那麼案件並沒有結束,嫌疑人仍然需要隨傳隨到,所以是不會被允許離開居住的地方的,一般外出都是需要得到批准才可以的,出國的情況是很難被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