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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刑事訴訟中應當補充簽定

法律1.7W
簡述刑事訴訟中應當補充簽定
刑事訴訟中當事人應當遵守哪些期間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上訴,從接到判決次日起,十日內通過原審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請求檢察院抗訴。請求抗訴的期限為五日。


檢察院作出對犯罪嫌疑人不起訴的決定,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可以申訴。申訴的期間為七日。


當事人耽誤訴訟期限,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檢察院、法院申請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