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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協調崗位責任制

法律1.62W
煤礦協調崗位責任制
崗位責任

1、 項目經理為本項目應收及應付款項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款項全過程管理。


2、 財務負責人組織應收、應付款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 財務部門為應收、應付款項管理的主辦部門,物資部、機械管理部、合同部門為應收、應付款項管理的協辦部門,各部門應設立專、兼職的管理人員,部門之間要密切配合、互通情況,共同做好應收、應付款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