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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搶劫能少判幾年

法律2.81W
未成年人搶劫能少判幾年
未成年人搶劫能少判幾年
1、搶劫罪依照我國《刑法》第263條的規定,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換句話説,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搶劫的事不會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2、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第一入户搶劫的。
第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第三,搶劫金融公金融機構的。
第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鉅額的。
第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第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第七,持槍搶劫的。
第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而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説,已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涉嫌搶劫罪的,應當被追究刑事任。4、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至於未成年人搶劫能夠少判幾年的問題,我認為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的情節,社會危害性等因素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