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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怎麼去處理

法律1.4W
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怎麼去處理
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怎麼去處理
定作人可以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但根據公平原則,定作人中途變更對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承攬人的損失。
承攬人按照原要求完成部分工作的,定作人應當支付該部分工作的報酬。由承攬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支付完成該部分工作所耗費的材料的價款和保管費。按照新要求需增加材料的,由定作人負擔費用。新要求使原承攬工作質量、難度提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增加報酬。因定作人中途變更合同,使工期順延,因此造成承攬人誤工損失的,由定作人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條,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