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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十年不執行損失誰負責

法律2.18W
法院十年不執行損失誰負責
社保交十年法院會執行嗎
不會。社會保險基金屬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原下屬企業的債務。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