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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起訴離婚,我不同意怎麼辦

法律1.48W
婆起訴離婚,我不同意怎麼辦
婆起訴離婚,我不同意怎麼辦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的,則男方就需要證明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因為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只要能夠證明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法院就不會判決離婚。
如果女方提供了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的,則男方就需要提供證明來反駁對方的證據;如果不能反駁對方的證據,對方的證據被法院採納了,則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不論是否雙方都同意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