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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與企業關係證明

法律1.43W
個人與企業關係證明
與繼承人關係證明怎麼開
繼承人與死亡人員的關係證明應該由當地的公證機構受理司法部發布的《公證程序規則》(司法部令第72號)其中第十四條: 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 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