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祖父母探視權強制執行

法律1.85W
祖父母探視權強制執行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祖父母的探視權


探視權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種權利。我國新《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按照《婚姻法》規定,“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這種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實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權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故,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探望權是子女父母雙方享有的法定權利,不及於孩子的祖父母等近親屬,爺爺奶奶沒有直接的探視權。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權利。爺爺奶奶探望孫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撫養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允許下進行,如果在不允許的情況下堅持探望孩子則侵犯了監護人的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