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民事執行財產,刑事偵查

法律2.76W
民事執行財產 刑事偵查

在案件的偵查和審理過程中,證據對確定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和犯罪實施至關重要,因此,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安司法機關在辦案時可以依法調取案件相關的物品作為證據,那麼,刑事證據調取的相關規定應如何理解呢?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您介紹相關知識。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立案偵查是否中止民事執行

可以中止。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三十七條偵查過程中,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檢察人員寫出撤銷案件意見書,經偵查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請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撤銷案件:
(一)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沒有犯罪事實的,或者依照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和不是犯罪的;
(三)雖有犯罪事實,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為的。
對於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條規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撤銷對該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第二百三十八條撤銷案件的決定,應當分別送達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應當送達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單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應當製作決定釋放通知書,通知公安機關依法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