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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還交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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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還交費嗎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交費嗎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交費,由被執行一方交費。

接下來,我們看一看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相關費用的具體承擔方式:

第一,在申請之前的時候,申請執行人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直接帶着生效的裁判文書以及個人身份材料,到法院立案窗口填寫申請執行書,以及其他的一些相關手續,申請執行就行了。法院就會予以登記立案的。

第二,在執行過程中,有可能會產生一些費用,比如説評估費、鑑定費等等,執行費用有可能需要申請執行人墊付,但是最終這是要由被執行人承擔的。這點類似於訴訟費用。不過,由於現在都是在某寶、某東等網上進行拍賣,相當於給申請人節省了墊付拍賣費的環節,這個費用是非常高的。

第三,在執行到位以後,相應的執行費用是由被執行人承擔的。也就是説被執行人除了承擔生效的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以外,還有額外的承擔一筆執行的費用,這也是對被執行人的一個懲罰。

當然在有些執行案件執行的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那麼在執行和解當中會對執行費用有一個約定的分配,如果説申請執行人自願承擔了這些費用,那麼當然就是按照約定來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