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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緩刑期

法律2.05W
累犯緩刑期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到社區進行矯正服務,而緩刑人員是有一定考驗期的,考驗期內如果發現有漏罪或者重新犯罪的,緩刑會被撤銷,那麼緩刑考驗期結束後犯罪屬於累犯嗎?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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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又犯罪是累犯嗎?

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如果是在緩刑考驗期間,則原判的刑罰尚沒有執行完畢,不符合《刑法》第六十五條刑罰執行完畢的規定的,所以在緩刑期又犯罪的,不是累犯。另外,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緩刑,立即收押,並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