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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做公證

法律2.31W
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做公證
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做公證
夫妻離婚財產這樣做公證:
1、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共同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2、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
3、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