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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字中間被改了,怎麼能改回原來的名字

法律2.36W
我名字中間被改了,怎麼能改回原來的名字
我名字中間被改了,怎麼能改回原來的名字
一、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户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三、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 窗口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