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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改名字

已經年滿16歲的,所需要資料,本人身份證、家庭户口本、2者的複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遊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或者不用)。沒有滿16歲的,沒有辦身份證的,可以直接拿户口本即可。準備好自己已經打算修改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姓別是不允許修改的,但是部分人員以前是跟母親姓的,也可以修改成跟父親姓,跟父親姓的也可以修改跟母親姓。在工作時間到自己户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中心申請辦理,跟户籍科的人員説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後就把相關資料給他們。改名之後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户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後户籍檔案裏面會註明自己的曾用名。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門去改(也就是派出所),只需交新户口簿的工本費,,沒有其他費用,如果你超過16週歲,如果需要公證,工整費一般是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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