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怎麼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關於執行户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1)凡因户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户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更正。
(2)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姓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
未滿18週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户口登記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週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幹部、職工還須持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准予更改的證明,經責任區民警審查,派出所長提出意見,報上級户籍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才可給予更改。對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正在受刑法處罰的人和正在勞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法律依據:《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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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籤的婚前協議有效嗎
律師解析:兩個人籤的婚前協議有效。婚前夫妻雙方是可以就財產等問題簽訂協議,協議內容只要不存在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以及雙方簽訂屬於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協議就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存在欺詐、脅迫以及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協議屬於可撤銷的,可以在一人的主張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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